有關在法院大樓和法庭內攝影的規則
禁止任何方式的拍照
不可以在法院內的走廊、大廳、昇降機或者任何公共地方拍照。此規定適用於任何可以攝取影像的儀器,包括手機。任何在法院內拍照的人可以被帶去見法官及接受處罰。處罰方式可以包括罰款或者坐牢,同時,攝影的影像會從攝影儀器中刪掉。不應該在法院內進行訪問,因為這樣會阻礙走廊的交通。
媒體的代表人一定要避免跟陪審員有任何的接觸。陪審員都會戴着紅、白色的特別徽章。你不應該與陪審員談話或者訪問他們。
禁止在法庭內使用手機
在法庭內使用手機會導致你使用的手機被沒收,和你會被趕出法庭。視乎該法庭法官的規定,你可以在法庭內使用手提電腦,但是手提電腦一定要用電池操作。除非你獲得允許,在法庭內不可以使用手握式的錄音機、個人數碼機 (PDA)或者其它電子儀器。在法庭里,不能食用食物、喝飲料、看報紙或者嚼口香糖。在法庭里,戴帽子者一定要把帽子摘下,不應該戴太陽眼鏡,短褲是不能接收的穿著。在法庭進行中時,不可以講話。
在法庭內進行拍攝一定要遵守以下的規則:
● 不可以拍攝陪審員。陪審員在進入和離開法庭時、坐在陪審員座椅時、和留在陪審員坐椅上的筆記部皆不可以攝影。
● 你要等候法庭處理你獲得允許攝影的案子時才可以開始攝影。一待法庭結束處理該案件,你要立刻停止攝影。
● 可以拍攝法庭內的觀眾或者坐在「欄杆」以外的人 (「欄杆」是指法庭內把公眾坐椅區與律師桌子所在的地方分隔的分隔物)
。你需要把鏡頭收窄,從而避免拍到這些人仕的形象。
● 你要遵守法官告訴你或者法官通過法庭工作人員告訴你的其它限制。
在法庭里,任何人觸犯法庭的任何規則,可被禁止攝影和有可能不準進入該法庭。
如果你對法院的規則有任何疑問,請聯絡民眾詢問處 (Public Information Office),電話:(213) 974-5227。你可以上法院網址
www.lasuperiorcourt.org索取MC500表格 – 媒體要求在法庭攝影之申請表,和MC510
– 批準媒體採訪要求之命令書。我們辦公室的工作人員會戴著金色的民眾詢問處
(PIO) 的徽章。
Rules re Filming translation provided by Los Angeles Superior Cour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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